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◆■★★■◆,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,学校编制了《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■◆■◆★★。
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主要在学校主页的■★■◆■◆“信息公开”网上专栏进行公开。本校“信息公开”网站的网址为:◆■★■★。
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;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的,将告知申请人★◆■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■■。
2.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★★■■◆■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监督部门:监察处;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30-11:30,13■■★★:30-16:30;办公地址: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907室;联系电话★■:;传真号码:;邮政编码■★■◆■◆:200241;电子邮箱地址:.edu◆■■★★★.cn。
4.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★◆◆◆■★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★■★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说明理由;
公民◆■★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◆■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◆◆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★★、统计★◆■■■★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★■★■■◆,受理部门:学校办公室;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30-11:30,13:30-16:30;办公地址: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501室◆★;联系电话:;传真号码■■★★★:◆★■■;邮政编码:200241;电子邮箱地址:.edu.cn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◆★■■★◆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5■◆◆.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■★★■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★★★★■;
3.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■■■★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1★◆■■◆★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校◆★■“信息公开”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■■★◆★■,具体网址为:xxgk◆★.ecnu.edu.cn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向学校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《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表★■■◆★◆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★◆■★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2◆★◆◆★.信函◆★■■◆◆、电报■◆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◆◆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◆■★。
此外◆■■■★◆,学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■■■★,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,校内外广播■★◆■◆、电视、报刊■★■、杂志★★■★◆,信息公告栏★◆◆、电子显示屏,新闻发布会、记者招待会,年鉴■■◆、会议纪要、各类简报■◆◆■★★,微博◆★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途径,以及其他便于公众■★■◆★★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◆■■◆★■。
6.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将不再重复处理。
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★■,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自信息制作完成◆★◆■、获取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《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公民★◆■★◆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■◆■★,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◆■★。
学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■★: